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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慈善协会分会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5-11-18 信息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朝阳区慈善协会分会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朝阳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规范分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捐赠资金(物品)的使用效益,增强慈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章程》和《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捐赠资金(物品)接收
分会接收捐赠资金(物品)方式按资金(物品)使用方向分为非定向捐赠、定向捐赠。其中,定向捐赠按照捐赠人(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分为非冠名捐赠和冠名捐赠。
(一)非定向捐赠。分会接收捐赠人直接捐赠的款(物)时,捐赠方未明确款(物)用途,即列为非定向捐赠。报送协会接收后,由协会为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出具捐赠证书。
(二)定向捐赠。分会接收捐赠人明确用途的款(物)时,接收前由协会与捐赠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即列为定向捐赠。书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款(物)金额、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协会接收后为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出具捐赠证书。
捐赠协议按照捐赠人意愿加以冠名时,列为冠名捐赠。
二、捐赠资金(物品)使用范围
(一)扶贫济困。为各类生产生活困难群体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和扶持。
(二)赈灾救助。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根据政府安排部署和救灾需要,开展救灾募集和捐赠活动。
(三)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支持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传承慈善文化。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慈善意识,树立助人悦己、向上向善、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推荐典型,总结推广慈善经验。
(五)其他符合区慈善协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三、捐赠资金使用办法及程序
由慈善分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并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审查、执行等环节的总体工作,做好与协会的配合,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捐赠资金(物品)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协会配备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与慈善分会的专人共同承担项目相关工作。
(一)项目申报
由慈善分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协会捐赠资金(物品)使用范围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配备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汇总项目基本情况、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制定项目书等,连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协会逐级审批后,使用捐赠资金(物品)。
(二)项目实施
项目被批准后,慈善分会项目负责人依据协会审批结果,负责项目实施。
(三)项目结项
项目结束后,慈善分会负责人将结项报告等项目相关材料报至协会存档,同时将项目相关资料自行存档建账备查。协会财务人员将财务要件收集存档。
(四)提交材料:
1.《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项目申请表》(2份)
2.《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项目书》(2份)
3.《北京市朝阳区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
4.结项报告等项目相关材料。
5.协会所需财务要件。
四、捐赠资金管理要求
(一)各慈善分会是区慈善协会的分支机构,不设独立法人,不设独立账号。慈善分会的财务收支须纳入区慈善协会统一账户,接受区慈善协会的统一管理。
(二)为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及更好地发挥其经济与社会效益,捐赠资金接受区慈善协会的审计,捐赠资金的使用过程接受区慈善协会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区慈善协会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说明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五、附则
(一)各慈善分会可依照本制度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慈善协会备案。
(二)本《办法》由朝阳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朝阳区慈善协会分会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修订稿)》(朝慈文【2016】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