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协会介绍>>规章制度
朝阳区慈善协会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5-11-18 信息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朝阳区慈善协会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按照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勤俭节约办事的原则,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的基础上合理增减,认真编报年度预算。
二、 协会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会同各业务部门进行编制,预算内容应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协会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结合预算年度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三、各业务部门应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结合本部门重点工作进行预算编制,明确项目名称、金额、总体目标、申报理由、支出范围、绩效目标及时间安排等,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财务在各业务部门上报预算基础上汇总编制。汇总预算编制完成后,根据“三重一大”原则,上会审批后将预算“一上”报区财政局审核。
四、根据区财政局“一下”预算控制数,各业务部门修订本部门预算,财务部门对汇总预算提出调整意见,形成预算“二上”数据,根据“三重一大”原则,经上会审议后,财务部门将预算“二上”数据上报区财政局。
五、对财政审批下达的预算,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按照财政支出比例要求及时支出资金,避免年底集中支付。
六、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如确需调整时,根据“三重一大”原则,经上会审批后报请区财政局核批。
七、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要认真分析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按照区财政局规定列报的科目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协会年度决算,完成绩效考评相关工作,根据“三重一大”原则,经上会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八、预、决算文件经上级部门批复后,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