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慈善协会协会内部审计制度 为加强协会内部审计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内部审计是协会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依法检查本单位会计账目及资产,监督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的行为。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单位运作行为的目的。 (二)监事会依据本制度对协会资金的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为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内审工作方案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及单位内部人员担任。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应在每年度结束后对单位财务状况及公益活动支出情况进行内部专项审计,根据工作要求进行不定期内部审计。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职责范围 (一)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职责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及专项审计等。 (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的职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审计意见并上报,根据上报批复进行复核,依据复核结果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对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等。 四、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工作范围和权限 (一)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工作范围 1.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4.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5.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或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7.配合上级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监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事项,有权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询、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行为,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5.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组长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审计工作目标;需要执行的审计项目及其时间安排;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审计资源;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等。 (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制定内部审计方案。 (三)确定被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 (四)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审计方案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五)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对象发送《内部审计通知书》,通知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 (六)内部审计工作小组依据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 (七)审计的主要内容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 4.“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5.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6.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的呆账、坏账及其他一些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 7.年度内重大项目审计、主要工作重点事项审计; 8.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八)审计人员有权对涉及审计的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向协会主管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对其在履行职务中知悉的各项情况及数据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十)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和编制工作底稿,获取审计证据。 (十一)审计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将审计报告待定稿发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反馈意见;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是否复审。 (十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根据被审计对象反馈的意见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将报告初稿上报协会主管领导进行审议,初稿经审议通过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十三)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将审计报告反馈给被审计对象,同时发送审计整改意见书,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内容和整改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限上报整改结果。 (十四)内审工作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六、审计结果运用及后续审计 (一)审计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应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回访,对被审计对象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二)被审计对象基于成本或其他考虑,决定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 (三)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应将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对象不采纳整改措施的书面说明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 (一)内部审计工作实行不定期考核制度,对于被审计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二)处罚的审计建议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等。 八、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一)内部审计项目终结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建立内部审计档案。 (二)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1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30年。 (三)审计档案销毁必须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通过后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