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慈善协会慈善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慈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 一、采购原则 (一)合规性: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透明度: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三)效率:采购活动应当注重效率,以合理的价格获取高质量的物资和服务。 二、采购方式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 1.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金额在5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之间,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采用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4.在特定情况下(如突发事件等),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有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三、采购流程 (一)需求确认: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申请,明确物资和服务的需求、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要求。 (二)预算编制: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预算,纳入项目预算。 (三)采购方式确定:根据实际采购金额等因素以相应的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依据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确定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五)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供应商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物资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验收付款:在供应商交付物资和服务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