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慈善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5-09-12 信息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成立于2005年6月,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捐助科、宣传科。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广泛募集慈善资金,大力开展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服务,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宗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募捐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以营造良好慈善氛围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积极实施助医、助学、助老、助残、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实施紧急救助。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206.90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本单位2024年度增加了“两节”送温暖活动经费。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万元,增长5.91%。

1.财政拨款收入204.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1.39万元,增长5.91%,其中:基本支出9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08%;项目支出114.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92%。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20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本单位2024年度增加了“两节”送温暖活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94.27万元,2024年度决算204.17万元。

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94.27万元,2024年度决算204.1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本单位2024年度增加了“两节”送温暖活动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0.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工会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1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3-4

 

 

附件1: 2024-806-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决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2: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