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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三种回报
【 发布时间:2018-11-30 信息来源:作者:辽大卫 来源:南方日报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有一对热心的老夫妻,省吃俭用,资助了几名贫困大学生。这几名学生很感谢这对老夫妻,时不时写信问候他们的资助人,资助人也觉得很欣慰。

几年后,大学生们相继毕业离校,却再也没有人与这对老夫妻联系,好像从此消失了一样。这对老夫妻很难过,觉得受助人忘恩负义,他们的血汗钱花得不值。

我们是否也有同样的感觉?

如果是,我想,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做慈善。因为如果把受助者对施助者的感恩姿态视为慈善的出发点,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一件本着自由而付出、本着自由而接受的美事变成负担,变成某种“被强迫、被命令”的义务,这样的“慈善”也就“忘记初衷”了。

据说美国有一种咖啡馆,如果有客人想请那些喝不起咖啡的流浪者喝一杯,他就会多付一杯咖啡的钱,然后把写有“一杯咖啡”的纸条贴在墙上。然后,那些进店的流浪者只需要指着墙上的纸条对服务员说,“来一杯咖啡”就可以了,他并不需要付费。在这种双方都匿名的慈善中,施助者和受助者都是自由的,“匿名性”为他们赢得了这种自由。

两百多年前,卢梭就认识到:“要做善事,就该自由地、不受约束地去做,而要剥夺行善的乐趣,就是把它变成一种义务,从而,甜美的享受也因履行义务的压力变成了枯燥的负担。”我想,对于受助者,是否接受及如何接受援助的自由,同样需要被尊重。

我认识一名退伍的军人,平常最大的爱好就是揣着不高的收入,到广东、广西、湖南、贵州等地去资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最多的时候,他曾同时资助过六名学生,而且还带动了身边一大批的人投身于这项慈善事业。他告诉我,他之所以选择做慈善,主要是因为他少年时接受过别人的资助才读完了高中,现在他有能力了,愿意帮助那些跟他一样读不起书的孩子。

我想,如果他现在不是去帮助更多贫困的孩子,而是去报答当年资助过他的人,然后认为自己“不再亏欠任何人”,那么,他或许就不是在做慈善了,而只是在“报恩”了。

在我的理解中,现代的慈善理念与传统的报恩思想是不同的,前者旨在培养一个开放式、拓展型的互助社会,在这个社会里,A帮助B,是希望B有条件的时候去帮助更多窘迫的人:CDEFG……当然,B可能帮助到A,也可能帮助不到A,但这没有关系,毕竟,人与人互助的联系已经交织成一张无限延展的大网,互助的社会氛围就这样形成了。

而传统的报恩,大意是说一个人如果领受过别人的恩惠,那么当他有能力的时候,就应该加倍报答施恩者,即所谓“滴水之恩,涌泉以报”,只要心愿达成,他就“不再亏欠任何人”,也就没有动力去帮助更多的人了。

与前面所说的互助型社会相比,强调报恩的社会更像是由一组组内部封闭的双向线条组成的,这些线条的两端分别连接着施恩者和受恩者,通常不指向未知的第三人。这样的社会显然不利于培养更开放、更具拓展性的社会互助关系。

当然,知恩图报总是比忘恩负义要好,只是这种关系有时会使双方都成为彼此的负累,因为施恩者很容易对受恩者产生优越感和尊荣感,而后者则容易对前者产生自卑感和挫败感,使自己很难以平等的心态对待施恩者,因而他们通常表现出逃避心理,比如尽量避免与施恩者正面接触,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我认为,一个受助者对施助者表现出似乎不应有的“冷漠”和“疏远”未必就代表着“忘恩负义”,他们也可能是在以此保护个人的自尊。而一个人的自尊一旦被摧毁,这个人就差不多被废掉了,无论他接受过多少帮助,对他的人格成长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才会有一种贫穷者,“越扶越贫”,“越帮越穷”。而我们之所以觉得乞丐给其他人捐款是“天下奇闻”,是因为我们已在心理上剥夺了他们的自尊,似乎他们只配被人施舍,而不能主动地助人。此外,我们也不必强求所有受助者都必须主动地变为施助者,因为带着附加条件去施予帮助,对受助者或许是一种更深的伤害。

这样说,难道慈善就不需要任何回报吗?当然不是。

慈善的回报有三种:

第一种,按卢梭的观点是“寻找乐趣;

第二种,是大众(而不必是受惠者)的认可给施善者带来的尊严感——当然,这种尊严感同样可以转化为个人的“乐趣”,所以做慈善通常要广为人知;

第三种,是最重要也最容易被人们忽略的一种,就是当你需要别人施予时,有人会及时伸出援手,而他之所以伸出援手,又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曾经被以前的人施予过,他内心中潜藏着一种需要施予的冲动,而不是出于外在的义务。

我苦于做别人叫我做的善事,而乐于并主动做别人没有要求我做的善事。”卢梭的话让我再次想起十多年前,我在粤东一个海滨小镇当中学老师的时候,每天都会很快乐地把教师宿舍楼前的公共走道打扫干净(因为我们家住一楼,每次扫完室内就顺便义务打扫一下室外路面),直到有一天,一名同楼居住的老师生气地对我喊道:“袁老师,今天的走道怎么还没扫?

乐趣变成负担的感觉大抵如此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