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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募捐与个人求助的区别在哪
【 发布时间:2017-05-10 信息来源:东方网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不久前,一名大学生在某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项目,为身患糖尿病的妹妹募集8万元。两天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16日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慈善法。第一次看到这项规定,这位同学担心自己的筹款行为未来可能会被法律禁止。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说,“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之间的区别,有些模糊不清。

个人募捐与个人求助到底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可能弄不清楚。因为,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了特殊困难,没有制度救济时,然后向社会求助是很自然的事,这是人的求生欲望的本能反映(就此而言,慈善不禁止个人求助,是非常人性的,也是立法温度的体现)。但是,如果不认真学习慈善法,不能深刻领悟和认真区分“个人募捐”与“个人求助”的法律差别,个人求助就有可能陷进“违法”泥潭。

那么,到底如何区别理解个人募捐与个人求助呢?

从内涵角度而言,募捐是指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捐物,它是法律定义的一种慈善活动或行为。而求助就是请求帮助,寻求帮助,它是人类互帮互助的行为,是点对点的救助,帮他人度过难关,这是基本的人性情感流露或需要,不可阻止。这就是慈善法为什么不禁止个人求助的根本原因所在,说白了就是不能阻止人类的人性,否则,违背人性,践踏基本的人类感情,无法接受。

从法律角度而言,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个人募捐有一个大前提—— “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公开募捐还有一些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

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个人求助既没有法律门槛,非常灵活自由,但前提是信息要真实。

从性质或属性或目的角度而言,个人募捐是为关心、救援、帮助他人而从事的慈善活动,是“利他”性质的行为,这一点非常关键。而个人求助则是受苦受难者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求助,希望得到他人的帮助,这种求助属于“利己”性质的行为。虽然二者都是借助外来力量或他人的力量关心人、帮助人,但二者的属性和目的有本质区别,这也是个人募捐与个人求助的分水岭。

个人募捐和个人求助的差别比较细微,防止个人求助变违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主意把握的法律分寸是,只能以受助者本人的名义进行,决不要以第三人的名义或身份进行,做到这一点,就不用担心违法。同时,对没花完的捐款要退回捐款人,决不能把剩余捐款再捐出去,否则就违法了;再者,也不能把看病筹来的捐款用于生活开销,否则,就涉嫌诈骗。当然,做人要有感恩情怀,收到爱心捐款以后,对捐款人要给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