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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倡议书
【 发布时间:2015-01-27 信息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我们来自全国各地的慈善组织的代表,于2005年11月20日在北京出席由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的中华慈善大会。
    这次大会对于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大会公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是我国政府首次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划,与会的慈善组织代表深受鼓舞,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
    我们作为慈善组织,愿意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一道,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共同构建民主、富强的和谐社会.在此我们提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的倡议: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相关法律和法规。
    二、坚持慈善组织运作独立性和公正性.在组织章程狂架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理事会制度,并逐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三、坚持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始终将服务公众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组织的使命和工作目标。
    四、坚持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不在组织内部和其成员中间分配属于机构资金和资产以及产生的收入,以确保组织不谋求任何个人、个体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私利。
    五、倡导慈善组织财务透明公开原则.建立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六、推行慈善组织资金筹集和运用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保护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
    七、尊重和维护慈善事业的诚信原则.不断完善慈善组织之间互相支持、互相合作、互相监督,资源共享的协调机制,反对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侵权和损害行业利益的行为。
    八、自觉接受来自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媒体以及公众的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