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慈善捐赠工作管理,规范接受捐赠款物工作,特制定接受捐赠款物操作规程。 一、接受慈善捐款规程 (一)由捐赠单位、个人提出捐赠意向; (二)协会与捐赠单位、个人签署慈善捐赠协议书; (三)善款到帐,为捐赠单位、个人开据“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四)协会承诺按捐资人意愿实施社会救助; (五)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协会将提出10%作为开展救助项目管理费; (六)协会将定期公布捐助情况,并于每年末在朝阳主流媒体公示捐赠单位、个人名单及善款使用情况。 二、受理捐赠物资操作规程 (一)由捐赠单位、个人提出捐赠意向; (二)协会与捐赠单位、个人签署慈善捐赠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查询、了解捐赠物资的品名、数量、质量,捐赠单位、个人负责提供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物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四)约定捐赠日期及相关事宜; (五)接受捐赠物资清点后,由协会为捐赠单位、个人开据“朝阳区慈善协会接受捐赠证明”,颁发捐赠证书,并登记入库; (六)根据捐赠单位、个人的捐赠意愿,由项目部上报秘书长办公会,确定救助分配实施方案; (七)资料收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