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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关于授予捐赠人慈善协会职务及名誉职务的暂行办法(草案)
【 发布时间:2015-01-27 信息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为更加有效地吸收社会资金,集聚财力、物力,扩大实施各类扶贫助困项目的范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解决问题。对捐款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根据数额大小,授予协会本届内相应职务或名誉职务,具体办法如下:
  一、个人
  捐款50万元为协会理事
  捐款80万元为协会常务理事
  捐款100万元为名誉副会长
  捐款500万元为名誉会长
  捐款1000万元以上授予“慈善家”光荣称号
  二、单位
  捐款100万元的单位会员代表为理事
  捐款200万元的单位会员代表为常务理事
  捐款300万元的单位会员代表为名誉副会长
  捐款1000万元的单位会员代表为名誉会长
  三、港、澳、台及外籍友人将授予相应职务
  四、在本届内捐款数额可连年累计计算